在欧盟内部市场,产品可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但欧盟和第三国之间则不然。从欧盟境外输入产品,进口商须缴付共同关税。所有欧盟成员的共同关税税制是一致的,但不同产品则有不同税率,视乎是甚么产品及产品来自何处。为把类似的产品区别开来,所有产品的分类(载于合并名目)已经生效。
随着欧盟官方公报于200年月5日刊登第33/200号规例,鞋履分类有新发展。该规例修订理事会第2658/87号规例中关于关税税则及共同关税的附件一,旨在澄清合并名目对不同类别鞋履使用的术语,便利鞋履分类。因此,欧盟将更易就每类鞋履评估税率。
第33/200号规例是根据欧洲法院对鞋履关税名目诠释的裁决而通过。2008年5月22日,法院诠释合并名目中税则号列6403(鞋面用皮革制造的鞋履)及6404(鞋面用纺织原料制造的鞋履)的意义。释义的需要源自丹麦税务部和鞋履贸易公司Ecco Sko A/S之间因某款凉鞋的关税分类而兴起的诉讼。鞋履贸易商声称该款凉鞋应归入皮面鞋履类别,但税务部却错误郑州治癫痫比较好医院归入用纺织原山西治疗癫痫要多少钱料制造鞋面的鞋履类别。如何分类对关税多寡影响甚大,如依照税务部的分类,关税将增加9%。
由于这宗法律纠纷,欧洲法院须诠释何谓鞋面,才能裁定该款凉鞋的分类。法院强调,判断产品在海关范畴应如何分类的决定性准则,是产品的客观特点和特性。
基于这项准则,欧洲法院决定进行「步行测试」以评估某种物料是否「鞋面」。根据这项测试,当某种物料支持穿著者的足部,让穿著者能使用鞋子走路时,该种物料便具有鞋面的特点。法院认为,不能单单因为某种物太原癫痫医院哪料形状和鞋面一样,例如衬里,便把它界定为鞋面。